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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建设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1-23 14:34   点击:15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苗圃建设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是需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资质就可以的。

但是,某些地区,是需要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资质。

具体看招标人要求了。

二、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08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男十八至六十周岁,女十八至五十五周岁),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五株,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绿护绿任务。对已满十一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尽可能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第三条 《条例》所称的城市绿地,是指在本市规划区内的下列五类绿地:

(一)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二)生产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和特殊绿地;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路幅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对本辖区内单位庭院、居住区的园林绿化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或委托的职能,对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进行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五条 《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所称的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地率,应纳入建设单位红线用地范围进行计算:

绿地率=区域内园林绿地面积÷区域面积×100%。

绿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第六条 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生产和经营,提供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等业务的企业,均应纳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范围,取得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本市三级及三级以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第七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工程项目总平面图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须将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凡建设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范进行,并接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建设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有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第十条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进行,并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条例》所称的绿化补偿费,包括:经批准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所缺少部分的绿地建设补偿费、占用绿地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绿化植物补偿费。

绿化补偿费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市内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绿化补偿费,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具体降低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绿化补偿费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第十三条 因故不能按当年计划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应采取“以钱代劳”的方式,向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绿化费。“以钱代劳”的收费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建设标准

(一)土地平整工程

1.旱地

对灾毁地采取“小平大不平,就地平整”的原则,推凸填凹,对高凸地采取推挖等方式进行平整,对低凹地进行回填,降低地块坡度。按照土地平整的相关要求,结合骨干沟渠、道路的走势和高程,分坡度级别选择确定不同田块的田面宽度,以田块为单位进行土地平整,需要进行坡改梯、爆破松土、薄改厚,修筑田埂,建成水平梯地。

土地平整时,将可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必须保证表土厚度在40厘米以上,深耕与改良土壤相结合,尽量使表土仍覆盖于表层,以保持原表土的肥力。

2.水田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对现有水田田坎进行合理归并,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并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护坎等田坎保护措施。水田耕作田块内部布置格田,格田长度30~120米,宽度20~40米。

平:水田格田归并后内部高差小于±3厘米以内,旱地土面坡度5°以下。

厚:有效土层厚度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25厘米以上。

固:田土坎牢固。格田土坎顶宽30厘米,土坎高于土面20厘米以上;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适当采用石坎,石坎宽度40厘米,高出田面30厘米,石坎高度2米以内。

配套完善:沟、池、凼、坑、路等。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溉设计标准:灌溉设计保证率根据区域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等综合确定。在农田水利工程布局上,借助自然形成的排水沟建立排水系统,同时为保证耕地安全,在坡面流水集中地和滑坡、泥石流发生地坡面与耕地交界处上游设置截留沟,引导坡面径流,也为灌溉用水提供水源。项目区有大量块石和卵石,所以截留沟与排水沟采用浆砌块石或卵石,为梯形断面,断面大小根据水量设计,排水沟末端排入自然溪沟或都坝河。根据项目区农作物种植的特点,新建蓄水池,补充干旱时节用水需求。山平塘及中转蓄水池水源主要引自大竹村2组西面项目区外100米处的天然瀑布,该瀑布为常流水,采用RPVC管道引水,既节约用水,又防止震动破坏水管。蓄水池采用200立方米和100立方米两种,200立方米为中转蓄水和灌溉蓄水,100立方米为灌溉蓄水,200立方米蓄水池与100立方米蓄水池用RPVC管道联通,满足补水需求。在道路与排水沟交叉处根据排水沟大小设置涵洞、涵桥。在排水沟与灌溉渠交叉处设置渡槽,渡槽为灌溉引水所用。

蓄水池容量为100立方米和200立方米,控制灌溉面积10~25亩,每池配套沉沙池、排水沟、引水渠,排水标准达到拦蓄一次降雨100毫米的能力。

排水:排涝标准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时间,旱作区农田排水宜采用10年一遇1~3天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天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采用10年一遇,1~3天暴雨3~5天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灌溉与排水工程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要求,工程等级按V级标准设计和建设。

(三)田间道路工程

道路布置原则是尽量和项目区外道路衔接,同时为方便生产,考虑附近村庄的道路情况,以满足交通运输、农机行驶和田间生产及管理的要求。田间道路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川国土资发〔2007〕53号)和《四川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等执行。

田间道路路面宽度3~6米,承担主要农产品运输和生产活动功能的田间道路需硬化,田间道路面高出地面30~50厘米。生产路路面宽度为2米以下,路面高出地面30厘米。同时,田间道的平曲线半径不小于20米,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规定的最小半径时,应设置超高,并在平曲线两端设置一段不小于10米的超高缓和段,超高横坡度最大值不超过8%,当平曲线半径等于或者小于15米时,应在曲线内侧加宽,并设置缓和段。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当地原有的农田防护林虽已经茂密,但局部区域遭到滑坡、泥石流等破坏,所以仅在坡度较大的斜坡规划种植板栗或核桃,既满足农田生态防护林及景观要求,又可防止水土流失,还带来一定经济收益。水土保持工程结合坡改梯工程进行,不进行单独规划。

对灾毁地采取“小平大不平,就地平整”的原则,推凸填凹,对高凸地采取推挖等方式进行平整,对低凹地进行回填,降低地块坡度。按照土地平整的相关要求,结合骨干沟渠、道路的走势和高程,分坡度级别选择确定不同田块的田面宽度,以田块为单位进行土地平整,需要进行坡改梯、爆破松土、薄改厚,修筑田埂,建成水平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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