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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养殖鹅苗合作社(福建养鹅合作社)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0-19 06:08   点击:12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福建养鹅合作社

厦门大学附近有个养殖场犹豫时间太久了我忘记在哪了相信你问下附近的居民就会知道了

2. 广西鹅业养殖合作社

广西合浦程鹏鹅业供应狮头鹅苗。现在一个星期内的价格:26块只條萊垍頭

3. 养鹅合作公司

那肯定是有的,如果有熟悉的人介绍的话肯定是比较好的,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养鹅骗局,要注意不要上当受骗了。

江苏现养鹅诈骗产业链

合作养殖大白鹅的广告的是这样描述的,“包饲料、包技术、包成活、包温棚、包送货、包回收,甚至还保证利润。”

这看似是一个只赚不赔的生意,但在这背后确是一个涉嫌诈骗的局。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接到多起涉嫌遭遇“养鹅诈骗”的投诉电话。

记者搜集了数百人的受骗名单,其中的48人,记者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涉嫌被骗金额267万余元。

被骗者来自河南、贵州、四川、河北等15个省份,最高被骗30万,48人中有23人在后期通过报警等渠道获得了部分赔偿。

“网上宣传的很好,有报销来回考察路费的,还提供技术人员上门指导,包疫苗,保证回收成品鹅,还包饲料。”

受害人杭某乘车到种鹅养殖场进行了实地考察。

在现场看到,这家鹅场很大,工商执照也有,现场还有很多外地人在参观。“当时接待人员讲了很多,比网站上宣传语还要诱人,最后给人的感觉就是养鹅肯定能赚钱。”考察结束后,杭某订了1000只鹅苗,并预交了30%的定金。

第二天,一辆大货车就带着“技术指导”和鹅苗来到来到杭某家。

受害人记得,当天人和货是接近晚上才到的,当时他向随车人员交了尾款,加上此前的定金一共2万9千元。

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被对方以需要“申请饲料”等理由扣留。受害人当时对此并未在意。

两天后,“技术指导”借故离开,随后鹅苗开始陆续死亡,最终只有400只存活。

4. 福建养鹅合作社联系方式

连江县的龙翔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頭條萊垍

5. 广东养鹅合作社

畜牧资金补助坚持以下原则:

1.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自愿实施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2.民办公助。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由农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畜牧资金适当补助。

3.先建后补。农户按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养殖场(小区)后,经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汇总,市级财政给予 补助。

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奶牛:单个农户存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存栏奶牛50头以上。

农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应向所在区县(市)农业(畜牧)局(中心)提交下列材料,需要保密的由农户注明:

1.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

2.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

畜牧补助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1.农户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证明材料向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申请,按要求填写《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 表》。

2.区县(市)级农业(畜牧)局(中心)组织对农户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现场建设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签字、盖章后,送同级 财政部门审查签章,再报送市农业局。

3.市农业局对各区县(市)申报的《XXX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进行综合汇总、抽查复审,汇总全市畜牧资金补助计划送 市财政局审查后,由市财政局在每年5月或11月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指定的账户。

6. 养鹅合作社加盟总公司

假的 老骗局了 给的苗子都是弱的病的(其实就是孵化场不要的处理的垃圾),或者给的品种不对,你要大鹅,准确的说应该叫大本鹅,但是会给你小种鹅。大本鹅能养到10斤以上,小本鹅就几斤,但是苗价就差的多了。高明一点的骗子就是卖给你小本鹅,然后继续卖料卖药,但是要回收的时候就不收你的,说要达到多少多少斤才行,但是你永远养不到他要求的重量,品种就不对,实力它不允许啊。 来自养殖大省的小青年的吐槽

7. 养鹅专业合作社名录116家

你好,有的啊,南阳豫南禽业鹅苗繁育合作社

8. 福建养鹅合作社电话

管理办法

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的规模养殖场。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某地集中建造畜禽栏舍,饲养某一特定畜禽、具备一定条件、由多户农民分户饲养、实行统一办法管理的畜禽饲养园区。

备案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选址、规模标准、养殖条件予以核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备案工作,负责对外公布办理畜禽养殖备案的条件、程序。

第二章 备案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

(二)建设布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明显分离,动物防疫消毒、畜禽污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配套设施齐全。

(三)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四)同一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只允许饲养一种畜禽,饲养的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实行严格报检制度。

(五)畜禽养殖小区应当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在畜禽分户饲养的基础上,通过成立畜禽养殖合作组织或服务组织,实现统一经营服务。

第六条 达到以下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畜禽标识代码(同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规模养殖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猪存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10000只以上;兔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只以上;鹅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0只以上。

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第三章 备案程序

第七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向所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的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给畜禽标识代码。核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同意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半年将汇总情况向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标识代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标识代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标识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各地要对养殖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电子档案。

第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后需要对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确认后,重新备案。

第十条 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备案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监督抽查。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备案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取消其备案资格,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2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07〕2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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