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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公布(山西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公布时间)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0-18 23:18   点击:216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山西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公布时间

公司规模庞大,实力强劲,运营平稳,管理规范,未来看好。

山西骏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在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温珺。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畜禽繁育、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动物无害化处理等。

2. 山西省畜牧业养殖政策

不是。山西畜牧兽医学校是中等专业学校,学校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毕业生获得中专学历,中专毕业后可以继续考试,升入本科或者大专院校。

3. 山西省畜牧

养养的多,养猪的少,养鸡的还是比较多

4. 山西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旨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共七章三十四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5. 山西省畜禽规模养殖标准

一、建养猪场之前需要做好这些准备!

1、土地

因为现在养殖都属于污染养殖,所以你必须先到当地土地部门去问一下,你选择的地方是不是属于禁养区,如果是禁养区的话,必须得重新选择一个可以养殖的场所;

还有就是需要咨询养猪场占地的性质,新建养猪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环保

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首先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

并且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申请养猪场环评;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猪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3、防疫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必须得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不到要求是不允许建场和养殖的。

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二、所有的养猪场都需要申请环评吗?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养殖场项目是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的项目,必须做环评。

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新、改、扩建设项目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所在的位置是否处于环境敏感期(例如居民区、学校、办公区、科研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上风向还是下风向,有没有养殖场固废的处理设施,恶臭的防护装置,禽畜粪便尿液的处理装置等各项环保措施,这些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是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的。

这也就是说养殖场项目是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的项目,必须做环评。

三、环评审批办理有哪些手续?

全国的环评审批办理手续都一样。

1、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你拿着发改委的立项文件以及可研报告去找环评公司,环评公司会派人到你的加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查。

2、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在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报告的时候,及时和环评公司进行沟通,以保证你的环评质量。

3、环保局委托评审。报告出来后,送给环保局,如果需要评审的话,评审完了,会提出一些意见,环评编制的人员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4、环保局审批。你完了拿上修改好的报告书,交个当地环保局,环保局还有公示的,公示完了后会给你出具批复文件,拿到审批文件后,这样环评手续就算完毕了。

6. 山西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公布时间表

养驴补贴,每头500元,但根据地区不同略有差异。对符合畜牧资金补助条件的驴每头补贴500元。

农户申请畜牧资金补助应向所在区县农业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申报表;(二)规模养殖场建成证明材料。

7. 山西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公布时间最新

第一条 为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的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公安、城乡规划、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畜禽屠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畜禽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畜禽。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农村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畜禽;

(二)城镇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家禽。

第五条 屠宰供清真食用的畜禽,除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鼓励、扶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第七条 鼓励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畜禽产品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专业化行业组织,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遵循合理布局、适度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市区设置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严格控制。

第九条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选址,应当远离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污染源,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第十条 设立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冷藏设施和运载工具;

(三)有经考核合格的畜禽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四)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和污染防治设施;

(五)有病害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六)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山区乡镇,设立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应当有屠宰间、屠宰设备、经考核合格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并符合卫生防疫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畜禽屠宰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会同同级畜牧兽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经征求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畜禽屠宰场所的书面决定。

畜禽屠宰场所建成竣工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竣工验收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持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十三条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畜禽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屠宰进厂(场)的畜禽,应当持有畜禽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畜禽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畜禽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一)健康状况;

(二)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三)有害腺体;

(四)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五)有害物质;

(六)种公、母畜及晚阉畜;

(七)其他。

第十五条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并出具合格证明。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对病害畜禽和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当对病害畜禽和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屠宰的畜禽来源、肉品品质检验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二)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

(三)屠宰病死畜禽;

(四)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五)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对未能出厂(场)或者未能及时销售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冷冻、冷藏或者其他保证质量的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和宾馆、饭店、食堂,应当销售或者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

第二十条 运输畜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并符合保证产品运输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专用运载工具应当有明显标志,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使用不同的运载工具运输。猪、牛、羊、驴胴体应当实行密闭、吊挂运输;其他畜禽产品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第二十一条 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当对畜禽产品定点屠宰相关证明进行审验复核,复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畜禽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一)证、物不符的;

(二)相关证明超过有效期限的;

(三)相关证明及检测报告有转让、涂改和伪造嫌疑的。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检疫、检验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畜禽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四)查封与违法畜禽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畜禽屠宰活动有关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屠宰工具和设备、非法屠宰的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事畜类屠宰活动,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禽类屠宰活动,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或者生产条件和产品检验存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的;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8. 山西大型畜禽养殖企业

         还没有上市,正在积极准备香港上市,现阶段发展的很好,在许多地方都建厂子了。    福利待遇都挺不错的。                       山西锦绣大象农牧来自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旗下拥有山西大象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

        大象公司起步于1989年,成立于1998年,通过二十九年的滚动积累发展,将一个300只的蛋鸡场发展成为目前山西省最大的集种畜禽繁育、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及屠宰为一体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9. 山西省规模化养殖场标准

 国家每年都会安排资金对养殖业进行补贴,不同的地区,政策略有差别,具体情况要以咨询当地的畜牧主管部门。2016年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大概有以下:  一、优惠政策类 

 水电等政策 

 1、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养殖 

 2、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3、享受农业用电价格 

 二、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2、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4、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三、农机补贴政策  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四、项目补贴类 

 1、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能繁牦牛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补贴标准:母猪40元;奶牛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母牛20元;肉牛母牛10元;绵羊、山羊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2000元。 

 2、苜蓿种植补贴  补贴对象:合作社1年以上。饲草生产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奶牛养殖企业(场)须存栏300头以上。  补助标准:每3000亩补贴180万元。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以上、蛋鸡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以上、育肥牛500头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母羊存栏,农区250只以上,牧区400只以上、肉羊出栏,农区500只以上,农区1000只以上。  注:项目本身没有补贴资金,但拿到这个牌子很重要。以后可以更方便地申请国家、省市县相关扶持资金。 

 4、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  扶持对象: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  补贴要求:生猪0.5-5万头;蛋鸡1-10万只;肉鸡5-100万只;肉牛100-2000头;肉羊300-3000只;池塘类养殖场200亩(西部地区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3000平方米以上。  资金额度:25-100万元 

 5、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补助标准:  00—499头80万元  500—999头130万元  1000头以上170万元 

 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  补助标准:  500-999头20万元  1000-1999头40万元  2000-2999头60万元  3000头以上80万元 

 7、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  申报地区: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肉羊:300—499头15万元;500—699头25万元;700—999头35万元;1000头50万元。  肉牛:100-299头30万元;300头以上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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